(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限制),并完全符合《绵阳师范学院2020年7月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初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0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原从事教师职业的应聘者,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二、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为16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2日。2020年6月24日之前及2020年7月2日以后向招聘邮箱投递个人简历或《报考信息表》的,均不属于本次招聘的范围。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明确要求。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师范学院2020年7月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要求准备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内容及要求见《报考信息表》附件。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考信息表》和附件材料通过邮件发送到绵阳师范学院公招专用报名邮箱mtczkbm@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岗位编码+姓名”,《报考信息表》文档以“岗位编码+姓名+报考信息表”命名,附件材料文档按“岗位编码+姓名+附件材料”命名。
报考者将《报考信息表》及附件材料发送至招聘专用邮箱后,会收到我校回复邮件,如在2020年7月3日12:00后尚未收到回复,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0816-2579573。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学校于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3日12:00按照《报考信息表》和附件材料所载明的相关事项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具备参加综合考核资格。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即为该岗位当次招聘的有效报考人数。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按规定予以调减。学校于2020年7月3日17:00前在绵阳师范学院官方网站公告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和调减岗位。
2.资格复审。拟聘人员到校报到时,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公告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如下:
(1)思想政治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原件(须加盖公章)1份。应届毕业生由报考者就读院校所在研究生院或专业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出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他人员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出具。思想政治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个人学习、工作、日常等表现情况;2)有无违纪违规情况;3)有无参加邪教组织情况;4)有无师德失范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5)其他思想政治表现情况;6)最终结论性意见。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020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报考者提交的附件材料中所列的经历、获奖、科研等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和申请政策性加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8)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考核
考核包括综合考核和面试考核。综合考核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考试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
(一)综合考核
学校按照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表》和附件材料所载明的相关事项进行综合考核。
1.专职辅导员岗位综合考核考核范围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实践与服务经历、本专科及研究生阶段学生活动组织管理经历、本专科及研究生阶段获奖情况、研究生阶段取得的科研业绩等方面。
2.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综合考核考核范围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参加校内外心理咨询机构及心理志愿服务与实践经历、本专科及研究生阶段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及学生活动组织管理经历、本专科及研究生阶段获奖情况、研究生阶段取得的心理学领域科研业绩情况。
3.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综合考核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整理至附件材料,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
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学校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综合考核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综合考核成绩低于75分的,不具备面试资格。学校于2020年7月6日24:00前在绵阳师范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综合考核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面试考核采取网络视频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考核范围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核,考核范围包括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职业技能(普通话等)等方面。
2.面试时间和面试程序
面试时间、线上面试平台及使用方法、面试程序及相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书》。学校于2020年7月8日24:00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面试通知书》投递至考生报名邮箱。具有面试资格的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线上面试平台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且责任自负。
3.面试成绩及亮分方式
(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2)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成绩公布
学校于面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绵阳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75分的,不具备体检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相关附件下载:000e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