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09-14 04:33:30 关注:42882次
一、学院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前身是天津师范大学政教系法律专业。1980年,天津师范大学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协助下,由著名法学家徐大同教授领衔,按照国内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标准,在天津市率先设立了法学专业,招收本科生;2000年,成立天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设立法律系;2003年创立了我市高校首家法学院。
自建立以来,学院一直坚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办学宗旨,秉承"重德明法、博学躬行"的院训,形成了良好的教风学风,师资力量不断增强,学科建设取得长足发展,科研水平逐步提升,学院在天津市地方法律院校中居于领先地位,在全国法律院校的排序正在逐步攀升。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学科现为天津市重点学科,并被列为天津师范大学前沿活跃学科和天津师范大学博士一级(培育)学科。现设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拥有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可以在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和国际法学、法律史六个二级学科点及各层次法律硕士授权点招收硕士研究生。目前我院法学专业已获批教育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项目、天津市法学本科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天津市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单位、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区域一体化与法治建设"牵头建设单位。
二、招聘计划
岗位编号 | 岗位 | 计划人数 | 专业或研究方向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其他要求 |
18103136 | 教师岗位 | 1 | 民商法学 民法方向或商法方向 | 博士研究生 | 45周岁及以下 | 无 |
18103137 | 1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行政法方向或宪法方向 |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 |||
18103138 | 1 | 国际法学、经济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法、财税、金融法方向) | 无 |
根据天津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详见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
根据《天津市吸揽海内外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8]2号)要求,资助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协议),毕业后两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或出站后一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后,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
资助标准:
1.给予毕业两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非在职),连续3年,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
2.给予出站后一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后(非在职),一次性每人20万元安家费补贴。
3.我市设站单位招收的博士后(非在职),给予一次性5万元生活补贴。本地高校与外省市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党政办公室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邮编:300387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2-23766224,13920418046
e—mail:(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专业方向+学历/职称+高校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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